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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三包期“缩水”成仨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7: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杨传忠通讯员张冬磊俞振

  本报2月26日热线消息枣庄一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本应保修一年,商家却擅自将原本一年的三包期“缩水”成了三个月。工商人员认定,此属霸王条款,无法律效力。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商家主动撤销了这条规定。

  2月23日,陈女士到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投诉。三个月前,陈女士在枣庄市内某商店购买了一台家用CD机,不料在使用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不读盘、死机等质量问题。当天上午,陈女士找到该商店检修CD机,对方说是解码板坏了,需要更换,但陈女士的CD机已经过了三个月的“三包期”,要收取50元的换件费。

  产品保修卡上明明写着“整机保修壹年”,怎么变成了三个月呢?陈女士据理力争,要求商店按照保修卡上的承诺实行“三包”,对方却摆出了一副“爱修不修”的面孔。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店方提供的售货凭证上,每张都事先印好了“保修三个月”的字样。对此店方解释,他们卖的商品不是名牌,不能实行“三包”。执法人员当即指出,“三包”不是名牌商品的专利,凡是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不能打丝毫折扣。商店“保修三个月”的声明涉嫌“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内容无效。

  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下,该商店主动撤销了“保修三个月”的声明,承诺为陈女士免费修理CD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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