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新规定“勒紧”不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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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7:48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的一些规定涉及到了每一个和车有关系的人。 教练员: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交通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我国将以“严格教练员管理
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介绍说,只有高素质的教练员,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驾驶员。他表示,今后,将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和驾驶操作教练员两种资格;培训机构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的排行情况;交通主管机构将建立驾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驾校:将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和质量信誉考评制度 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以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需求,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他具体介绍说,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 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充分考虑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性、专业要求和危险性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根据将于4月1日实施的交通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今后学车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让学车质量更有保障。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新规定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等为重点环节,建立了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时,还明确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实行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规范了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 他表示,对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以牺牲培训质量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新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规定宗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将于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一部基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管理规章,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 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介绍说,规定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既要便民,也要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强化市场监督,建设诚信体系,维护学员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有序的驾培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