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培训新规定4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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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我国去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死亡人数占我国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约3/4。事故次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各项指标,无论是绝对值,还是按车辆保有量比较,都是世界上最高的。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指出,据统计,在2005年的交通事故中,因驾驶员因素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指出,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基础源头和最关键因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第2号令)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车按照学时收费 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 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驾校实行分类许可 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 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充分考虑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性、专业要求和危险性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