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办法禁止公证机构“六项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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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07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司法部日前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公证机构出现以下“六项行为”: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