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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驾校将“分门别类”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0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根据将于4月1日实施的交通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以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需求,引导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他具体介绍说,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充分考虑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性、专业要求和危险性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此外,今后学车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

  教练员资格全国统考

  根据新规定,我国将以“严格教练员管理”为重点,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学车将按照学时收费

  根据新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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