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应清除部门分割弊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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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7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载文章称,目前,中国的发展思路已经转向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公益事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凸显。根据改革既往的经验教训,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处理好三个重要问题。 首先是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工关系。由政府直接组织全部社会事业的体制可以保证政府意志的贯彻,但其弊端也非常突出。一方面,不同社会事业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
文章指出,在社会事业的组织方式方面,国际经验值得认真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共同点是,针对不同公益事业的特点,实施分类组织和管理。有些社会事业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基本职能,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的;有些社会事业则是应该逐步发展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的。一般来说,对具有很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以及公众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机构的设立以及业务活动内容由政府确定,人员为政府雇员甚至公务员,政府财政保证经费投入,机构行为也要接受政府的直接管理等,以保证政府意志的实施。 对那些公益程度相对较弱或因其自身特点不宜由政府直接组织的社会事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将这些社会事业交给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机构承担,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资助方式以及相关规制手段鼓励、引导其发展。 此外,还有些社会事业采取政府出资购买营利性市场主体服务的方式。因为公益性事业不能由营利性市场主体自发提供,并不意味着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和营利性市场主体的力量。对某些社会事业实施政府间接组织方式的好处在于,既可以避免政府直接组织可能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还能够动员民间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事业。 其次,应该注意对事业单位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对于那些依据政府规定,直接向公众提供有形服务的机构,如各种执法、监督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等等,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和计划手段控制,而且必须予以控制。但对于教育、科研等事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严格计划控制的结果必然是效率低下,所以必须探索新的组织方式。对此类社会事业及相关机构,发达国家的基本做法是明确其国立(或公立)地位,政府确保投入并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但在具体业务活动方面给予其较大自主权,保持机构相当的独立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看,类似机构都是不允许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另外有些机构,主要是那些在未来可以参照非营利机构模式进行组织的事业单位,从理论上讲可以多渠道筹资,但考虑到其公益性特点,特别是考虑到公益活动与经营性活动之间潜在的冲突,虽可以允许其从事部分经营性活动,但其经营性活动的程度必须加以限制。同时,考虑到这类机构的目标定位以及政府所给予的各种支持,对于经营性收入的使用、分配等也必须有明确限制。在实践中要做到这一点,监管体制必须跟上,而这正是中国事业单位体制中欠缺的环节。 最后,还应该注意行政管理体制与改革组织方式问题。这方面有两个注意:一是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不同层级地方之间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责任关系。根据国情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明确区分哪些社会事业必须由中央政府直接组织,哪些需要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哪些可交给地方政府承担,并辅之以财政体制的全面调整;二是要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实施统一管理,清除部门分割所带来的弊端。(苏杨) 事业单位改革存在两方面问题 公益目标被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