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牧区就读学生自今年起全部免除学杂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4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我省本月出台《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部免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学杂费等6个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意见》要求,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我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按我省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并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覆盖范围。 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习、生活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贫困生助学金按我省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要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具体按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农(林)场、监狱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牧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 从今年起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原县级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按每生每年50元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分担比例(8:2)共同承担。 建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牧区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地区测定每年校舍改造所需资金。校舍改造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由地方政府分担的50%部分按省级财政60%、县级财政40%的比例分担。 (作者: 得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