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出租须招标或挂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05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晓菁)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今后,我市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需出租的,将全部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向社会公开,确定承租人。

  根据新规定,我市将取消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出租审批手续,建立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出租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具体为,新增或已腾空符合出租条件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需出租的,应全部通过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标或挂牌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市国土
房产局表示,通过市场运作机制确定承租人,旨在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来源:厦门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