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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四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16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国务院近日发布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据新华社26日起受权陆续摘要播发这4件专项预案文本。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并做出预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案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并做出预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应急反应。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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