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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七种情况应进行诫勉谈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16 检察日报

  据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全文另发本报2月28日廉政周刊),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7种情况,指出诫勉谈话时应当向
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并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适用范围,要求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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