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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一五环境目标 长江黄河干流水质保持良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23 中国环境报

  杨帆 王晓泓

  本报讯 青海省日前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将继续围绕发展与和谐的主题,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据青海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青海省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将会大幅度提高。通过综合整治,使西宁市、格尔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逐步得到改善,长江、黄河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湟水流域70%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西宁市、格尔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分别大于292天和120天;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3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15.6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4.3万吨;西宁市、格尔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为实现“

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青海省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法治,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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