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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规划配套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30 解放日报

  国家16大科技专项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国务院26日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将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切实保障国家16个重大科技专项的顺利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这16个重大科技专项涉及信息、生物等战略产业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等重大紧迫问题以及军民两用技术和国防技术,将在未来15年力争取得突破,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战略空白。

  为此,《配套政策》要求对重大科技专项要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科技投入追踪问效 既重过程也重目标

  《配套政策》要求,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科技投入管理和调控尚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机制,投入不足和浪费低效并存,资金管理较为粗放,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薄弱。在科技投入管理上重过程轻目标,立项的时候把关很严,竞争激烈,而成果的验收不到位。为此,《配套政策》要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

  高新区新创办企业 两年获利免所得税

  《配套政策》要求,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将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国家将实施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银行中小企业结对 创业板拟适时推出

  《配套政策》明确,将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配套政策》要求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配套政策》要求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此外,国家将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适时推出创业板。

  打破论资排辈现象 人才考评将多元化

  《配套政策》指出,我国将实施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若干关系国家竞争力和安全的战略科技领域,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

  《配套政策》指出,要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配套政策》强调,要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

  《配套政策》指出,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

  (均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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