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在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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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7日电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接受《人民日报》的采访时说,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过去的扶持政策予以延续、扩展、调整、充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延续”——即对2002年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加以延续。其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将延续至
“扩展”——主要是把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对象扩展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同时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的扶持对象也扩大了覆盖范围。 “调整”——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在限额内减免;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从前的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减免,使政策实施更加规范。 “充实”——主要是增加了稳定灵活就业和社保补贴和促进培训的技能鉴定补贴。 张小建说,我们的任务目标是,未来5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白天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