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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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56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田雨)义务教育应当 作为基础教育,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为此,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
案规定,义务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规 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采用启发式教育,将德育、智 育、体育和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 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育的倾向,草案规定,学校 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 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 动时间,并与家庭、有关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组织学生开 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草案严格课程管理,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 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 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不得违反课程设 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 标准实施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的教学活动,组织开展课 外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为保证素质教育落在实处,草案规定,对义务教育学 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 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接受义 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 草案同时强调,义务教育督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 准和要求进行,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 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