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七种情况下应诫勉谈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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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0: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北京讯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
《办法》规定,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