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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将按学时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0: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交通部新颁布的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规定,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

  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驾校新增4项服务功能

  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

  驾驶员培训分三类

  新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以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需求。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

  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充分考虑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性、专业要求和危险性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

  据了解,新规定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等为重点环节,建立了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时,还明确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实行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规范了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

  对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以牺牲培训质量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新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教练员资格将全国统考

  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介绍说,今后,将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和驾驶操作教练员两种资格;培训机构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的排行情况;交通主管机构将建立驾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相关数字

  550万人根据交通部的最新统计,“十五”期间,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年增长率连续5年超过了10%,其中,汽车驾驶员连续5年年增长率超过11%,每年至少新增汽车驾驶员550万人。

  580万人据报道,预计未来5到10年里,我国将有更多城市进入汽车社会,全国每年增加驾驶员超过580万人。

  7000所据了解,到2005年底,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已经突破6500所。今年将突破7000所。

  45万起我国去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死亡人数占我国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约3/4。据统计,在2005年的交通事故中,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到总数的92.7%和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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