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高度赞扬广州海事法院的执行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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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0:33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200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广州海事法院视察工作时,充分肯定该院去年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该院执结率高,采取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非常有新意,动了脑筋。 2005年广州海事法院执行案件378宗,结案标的总额38375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中止不计入结 案”的最新统计方式计算,结案率达91.01%,基本解决了“执行难”
针对实践中审判和执行两个环节完全脱节导致执行不能的现象,广州海事法院强调审执相联环节互动。即在诉前和审判阶段适时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奠定基础。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立案和审理阶段注意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引,提示当事人注意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有胜诉把握的情况下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执行。2005年该院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扣押船舶47艘,其它财产保全措施107宗。这些有财产保全的案件全部顺利执结。 中止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以往每年都会有一批无法执行而依法中止的案件,有些“中止”案件时间一长就成了“终止”案 。对这样的案件债权人很有怨气也很无奈。广州海事法院用足法律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办好恢复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珠海机场集团公司拖欠天津航道局吹沙填海工程款一案,考虑到被执行人作为民航机场的特殊性及其财产状况,强制执行社会效果不好的实际情况,在被执行人承诺每年偿还300万元条件下,广州海事法院于2002年11月中止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并未履行承诺,2005年初该院决定恢复执行。以制定周密的方案,院领导亲自带队,多次往返珠海,与当地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珠海机场一次性付款3362.6万元,最终圆满解决这宗拖延近5年的执行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发挥专门法院体制优势,执结了一批指定执行的“骨头”案。有些地方法院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案件,广东省高院指定该院执行。该院每年都要接受一批这样的特殊任务。这些案件大多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债务人财产状况隐蔽逃债能力强。广州海事法院高度重视这些指定执行案件,配备强的执行力量,2005年,该院被指定执行的18宗案件中,已执结13宗,执行款项2339万元。 (广州海事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