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廊舞厅进社区须“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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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1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2月26日电(记者高路)今后在上海,发廊、舞厅、棋牌室等娱乐服务场所如果要在社区开办,必须经过当地街道组织居民和有关部门听证,才可获准进入。 今年8月底前,上海将持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通过社区听证会等形式,对美容美发店、足浴店、洗浴场、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娱乐、服务行业进行“瘦身”。这项“听证”新规,意味着今后包括发廊、舞厅在内的娱乐服务场所,能不能在小区开
有关部门日前表示,通过一段时期的集中整治,这些场所的布局将趋合理,缺乏必备条件的场所将压缩,违规违法开设的场所将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