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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 实行个案备案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为了便利权力机关对审判机关实施监督,推动审判机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和廉洁自律,泗县人民法院实行个案备案制度。

  备案案件包括刑事已经审结的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适应缓刑、改变检察机关定性、抗诉、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其他经济犯罪数额巨大、刑事自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超期羁押和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等。上述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执行案件的
意见报告,每月底之前一式两份报送督查室,由督查室负责整理、登记,一份本院存档,一份报县人大常委会,院督查室及时将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案件个案检查反馈的意见报院领导。(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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