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吃出麻烦 医院院长收受贿赂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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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宁国讯宁国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医院院长利用购买医疗仪器收受贿赂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查,刘某于2002年6月8日被宁国市卫生局任命为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苏省张家港市药品经销商谢某一直结算不到该院欠其的购药款,2003年7月30日,刘某在同意为谢某结算所欠购药款10000元后,收受了谢给付的所谓“四六分成”款4000元并据为己有。
2004年2月,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业务发展需要,计划购买一台彩色B超机。合肥市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曹某(另案处理)得知此信息后,即来到宁国与刘某联系,并提出如果该院同意购买其经销的彩色B超机,付给刘某10万元的回扣费,刘某表示同意。随后,经刘某主持会议,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购买该公司的法国康强SIMA330型彩色B超机,价格为63.5万元。同年4月10日,在该院向合肥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汇款80000元用于支付彩色B超机的首付款后,曹某支付给刘某30000元回扣费,刘某予以收受并据为己有。案发后,刘某已退出全部赃款。 (侯小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