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检法下发指导意见 飞车抢夺以抢劫罪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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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2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2月26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院最新联合会签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于今年1月28日出台,2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了飞车强行夺财具有7种特定情形按抢劫犯罪论,统一了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为500元,为严厉打击“双抢”犯罪提供了系统而明确的指导意见。
广东“双抢”态势依然严峻 广东去年全省“双抢”犯罪分子为32465人,这个数字相当于其他一些省份一年全部犯罪分子的总数。“双抢犯罪对广大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和大中城市的火车站、公交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已成为‘双抢’犯罪的重灾区,很多老百姓人心惶惶、谈抢色变。”对“双抢”犯罪的态势和严重危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这样表示。 据陈华杰介绍,从全省法院审判情况看,当前广东“双抢”犯罪呈现出“多、快、高”的特点:一是涉案犯罪分子多,在2003年至2005年三年中,全省法院受理的“双抢”案中被依法判处的犯罪分子人数分别为23751人、28391人和32465人,分别占同期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总数的35.21%、36.30%和36.91%;二是案件增长速度快,2003年至2005年分别为17739件、22125件和24437件,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7.37%,其中抢夺犯罪年均增长率高达18.44%;三是犯罪主体低龄化倾向严重,近三年来未成年人双抢人数在大幅增长,2003年为2955人,2004年为4370人,2005年为5672人,分别占同期犯罪分子总数的12.4%、15.3%和17.4%。 针对广东实际依法用重典 据介绍,《意见》的目的在于将近年来颁布的打击“双抢”犯罪的多个司法解释以及广东省公、检、法制定的有关意见进行梳理、归纳、汇集,并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提出适应广东实际情况的法律适用指导性意见,统一执法尺度,体现从重从严惩处的精神。 陈华杰强调,今后,将对严重扰乱治安环境的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地点的“双抢”犯罪和飞车抢夺、入室抢劫等案件进行重点打击,加大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以及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