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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体制缺陷造成阿房宫遗址保护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4:05 法制周报
文物管理体制缺陷造成阿房宫遗址保护不力

阿房宫前殿遗址村西小古城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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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法制周报》刊发了《拯救阿房宫》一文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先后有近百家报刊媒体转载了这一报道。

  2月22日本报记者连线上海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陆建松。陆建松教授认为:“阿房宫遗址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建立起一套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文物管理体制。”

  “遗址保卫战”拉开序幕

  2月22日,西安文物局文物处处长黄伟向记者表示,阿房宫前殿遗址遭遇破坏的报道见报后,引起陕西省、西安市领导的高度重视。陕西省文物局已责成西安文物局尽快整治前殿遗址的环境问题,西安市文物局也已召开了紧急会议。

  西安市文物局向记者展示了阿房宫前殿遗址改造的构思,一份阿房宫遗址保护规划报告。规划书显示,他们计划建设前殿东西两侧的保护通道,就是在原有保护通道基础上,沿着暴露于地面的夯土台基,修建一条通向红光路的沙石保护通道等。同时,该所还计划进行其他方面整治。

  “出拳”的困惑和彷徨

  “目前最令人头疼的是附近村子和工厂向前殿遗址排污的问题!”据该处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介绍,遗址以西的王寺镇没有排污管道,由于前殿遗址呈南高北低、西高北低的地形,附近村民的生活污水到了王寺镇过不去,就只能往回流,当地村镇只好将污水排到遗址内。

  “现在的前殿遗址上,压着5个村子,遗址处在西安市、长安县、咸阳市三地交界处,不同的行政管理区划给管理带来了困难。”西安市文物局阿房宫遗址保管所惠晓东说。

  文物管理方最大的困惑是:地上的耕地是村民的,地下的文物是国家的。而土地不是文物局的,村民掌握着土地的使用权。

  “我们并没有征地,但是我们确实做了远景规划。”这位文物局的官员向记者介绍,“我就怕我们花了钱搞好了,没过几天又回到老样子。另外,我还担心整治之后,遗址这块‘唐僧肉’又被违章、违法建设瞄上了。”

  文物保护中的执法难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文物保护法》,赋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约30项处罚权。此后,国家文物局又出台了相关的处罚规定。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和一些省的文物局陆续设置了执法督查机构。但是,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是执法有困难?还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遗址被破坏了,不能说我们没做工作。2002年国家是出台了新的《文物保护法》,我们有执法权,但是我们并没有执法队伍。”西安文物局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执法权来之不易,作用又发挥了多少?对此,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袁林说:“阿房宫遗址是无价之宝,破坏了就不可再生,无论何时,经济建设都必须服从文化遗产的保护,文物部门腰杆要挺直,说话要硬气,才能有效执法。”

  文物保护体制上有缺陷

  2月22日,本报记者连线上海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陆建松。陆建松教授说:“阿房宫遗址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文物管理体制。”

  陆建松教授认为,阿房宫遭破坏的根源有两方面:一是政府、国民对遗产的认识问题,这又包括遗产的价值、作用和意义。遗产的价值观直接决定了政府、国民对遗产所抱的态度以及所采取的行为。二是遗产保护体制问题,除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国家遗产保护的行政结构,保护和利用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财政保障机制等问题。

  陆教授分析,我国文物的宏观管理治理结构,明显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在文物管理责任和权力的分配及相互之间的职责关系的界定有些重叠或交错。这种治理结构存在严重弊端:第一、文物遗产管理主体多元化,上级主管部门过多,管理权分散混乱。这种复杂的管理体制造成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其结果是谁都可以对遗产指手划脚,但谁都可以对遗产破坏不负责任。第二、遗产管理部门权责不对称,难以对遗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实际掌握文物遗产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遗产管理部门只有名义上的管理权,它们首先只是地方政府的附属机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往往缺乏独立的管理权。

  “不解决上述问题,仅仅靠一部文物法,阿房宫这样遭受破坏的问题将难以改变,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难以开创新的局面。”陆建松叹息说。

  “联席会议”是良方

  “《法制周报》报道的阿房宫遗址属于大遗址保护范畴。”陆教授说,“在大遗址保护中,在政策倾斜、行政干预、资金投入方面没地方政府的支持,工作很难开展。”

  显然,要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文物部门的事,也非文物部门一家能完成,阿房宫遗址的问题代表了大遗址存在的普遍问题。但是,至今我国尚未有支持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配套政策。由于没有国家专项的配套政策的支持,涉及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方面的许多问题往往只能悬而不决,大遗址保护难以推行。陆教授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成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大遗址保护过程中,各级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没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支持,大遗址保护工作往往难以开展。此外,在遗产的利用上,各有关部门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利益趋向不同,往往存在矛盾。这些都需要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因此,在各级政府层面建立文物遗产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十分必要。

  本报记者 陈安庆 文/图 发自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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