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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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4:53 法制早报 | |||||||||
我于2000年大学毕业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当时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去年,我 因工负伤花费大量医疗费请求公司承担,公司以我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正式职工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请问公司应 当承担医疗费吗?山东 张莹 律师视点:
公司应当承担你因公负伤而花费的医疗费。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你被公司聘用后,双方之间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的原因而迟迟未签订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第2条第一款(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故你在工作中因公负 伤花费的医疗费,公司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