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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法律精神的女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本报记者胡军通讯员张惠鹏王华兵陈笑尘图/欧伟平

  黄学军说:要说与别人有啥不同,大概就是我比较用心去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平衡点吧

  昨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的“2005中国
法官十杰”评选活动在京揭晓,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学军等10位法官当选“中国法官十杰”。

  据了解,本次“中国法官十杰”完全由群众通过投票选举产生。评选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收到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选票1250多万张,其中报纸选票近400万张,网络选票640余万张,短信选票210余万张。(胡军)

  争创“三有一好” 争当时代先锋

  数字是苍白的,但也是最直接的。翻阅黄学军的材料,有这样一组数字:

  2000———十年法官生涯,审结2000余件案件;

  5———连续5年,被评为佛山中院的“办案能手”;

  0———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息诉服判率高。

  

吃透法律精神的女法官

  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右)给黄学军颁奖。

  办铁案,也办精品!

  违约案精神赔偿开先河

  在佛山中院,黄学军常接“烫手山芋”。

  民一庭的案件,多是离婚、工伤事故、道路交通、邻里纠纷等,琐碎而复杂。“能够办成‘铁案’已属不易,她还经常办出‘精品案’来,她确实吃透了法律的精神。”佛山中院院长朱和庆对这位“爱将”赞不绝口。

  1998年2月,一起离奇的“盗婴案”在佛山闹得沸沸扬扬:婴儿出生仅10小时,就在南海区黄岐医院神秘失踪,婴儿父母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婴儿在原告的监护下丢失,责任应由原告方承担。原告不服上诉。

  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是非对错众说纷纭,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已超越了个案纠纷解决的意义。

  院领导想到了黄学军。她想也没多想就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反复几番思量,黄学军最终切中案件“要害”:父母作为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可在住院期间,医患之间就是一种合同关系,院方有责任保证患者安全;况且婴儿的丢失对患者已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患者应该得到赔偿,于是,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医院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此判决开了“违约案件精神赔偿金”的先河。判决的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觉得“合情合理”,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这起案件还被广东省高院选编为案例参考,供全省法院借鉴。

  兼顾两个效果全因用心

  有媒体曾称赞黄学军为“创新型法官”,对此她异常清醒:“法官无权修改法律,‘创新’之手不能伸得太长。要说与别人有啥不同,大概就是我比较用心去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平衡点吧!”

  2005年9月的一天,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摆上了黄学军的案头。在佛山某区打工的广西藤县下黎村农民陈某,在一起车祸中不幸身亡,其父母陈氏夫妇将事故责任方告上法庭。由于死者是农村户口,一审法院按照“农村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仅为佛山市城镇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三分之一!无法接受这一判决的陈氏夫妇悲痛质问:“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我儿一条命为什么还不如城里人半条命?”陈氏夫妇四处咨询,答复比较一致:“最高院有司法解释,二审改判几乎没有可能。”但老人咽不下这口气,提起上诉。

  接下“烫手山芋”的黄学军在广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找到了“平衡点”:“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陈某是地道的农民,这样的规定能适合他吗?黄学军边思考,边翻开案宗,她惊喜地发现卷宗记载:陈某在发生事故时已在佛山居住一年以上,有暂住证、就业证和工资收入等证明。鉴于佛山市已于2004年7月统一了户口性质,“所有的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的规定,黄学军大胆提出“改判”———陈某以“城里人”的身份出现在二审判决书中。

  拿到按新标准计算的24万多元死亡赔偿金后,陈氏夫妇再度落泪:“谁说同命不同价?二审判决完全消除了对农民的歧视!”当听说黄学军入选“中国法官十杰”候选人时,远在千里之外的陈氏夫妇十分高兴,他特意找人上网,给黄学军投下了郑重的一票。

  调或判,都是为民!

  换位思考令人信服

  “当法官办案要换位思考!”这是黄学军的一句口头禅。她常常和年轻法官说:要把自己看作当事人,设身处地为他们的艰难处境想一想。

  “法官办案是否能达到止纷息争,法院信访室是个晴雨表。”佛山中院信访科科长陈秉全说,他接待过黄学军审理的一宗案件,败诉方曾这样向他反映情况:“黄法官是我见过的最有耐心、最认真的法官,我虽然败了官司,但是对她一点意见也没有,她的判决,我信服!”

  对此,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陈显敏律师也深有感触。在他代理的一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庭审时对方律师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辩论意见,最后甚至拿出了一本法律教科书,要求合议庭将其中的某些观点作为判案依据……

  经过一下午漫长的庭审,已是晚上7点多了,大家都面露疲态,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也有点支撑不住了,可是黄学军依然专注如初耐心倾听着他们的陈述……一位刚刚毕业的年轻法官也参加了庭审,闭庭后不禁问她:“你一年办案200多件,如果都像你这样开庭,还怎么提高办案效率呀?”

  黄学军回答:“二审庭审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救命的稻草,如果法官不让他们把话说完,他就会感到无处伸冤;当事人的疑惑解不开,让他们服判息诉就很难!”

  长谈三晚晓之以义

  众多棘手案件经过黄学军的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她的同事都知道,说到调解,黄学军很有几套。

  去年10月中旬一个上午,佛山中院审判楼前骚动阵阵。高位瘫痪、面容憔悴的江西女子李某,被年过六旬的父亲连人带轮椅抬进了第七审判庭。原本健康漂亮的李某,曾是佛山一家酒吧的领班,一天深夜下班回家时被摩托车撞倒,性命保住了,却落下个终身残疾。事后酒吧老板承担了一些医疗费,但之后就再没拿出一分钱。单亲妈妈李某将在轮椅上度过下半辈子,谁来照顾12岁的孩子?一审法院以李某应当先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为由,驳回了她要求酒吧老板承担赔偿责任的起诉。

  二审庭审结束后,黄学军拿出了调解的看家本事。当天晚上,她和酒吧老板见了面,凭着女性特有的细腻,她从酒吧老板的言语中感受到这是一个通情达理的老板。黄学军就从法理讲到李某被伤害的事实,再讲到法律的缺憾并不等于“公民可以心安理得地规避道义上的责任”。经过连续三个晚上的长谈,酒吧老板被女法官的执著感动了,他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三万元给李某。李父从黄学军手中接过赔偿款时老泪纵横地说:“老天派来的法官给了我女儿一条活路!”

  五度调解化解仇怨

  这是一件很普通的离婚上诉案:夫妻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审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初次阅卷和开庭后,黄学军已意识到: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二审还是要维持原判。

  但意想不到的是,男方在开庭前偷偷将孩子藏起来了,并在法庭上一再“发狠”:如果不把孩子判给我,就把孩子“藏在山洞里到他18岁为止”;女方则哭哭啼啼毫不让步:求求法官,没有孩子我就无法生存!

  黄学军的心沉了一下:马上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酿成新的矛盾和纠纷,双方争抢也会给孩子造成心灵创伤。黄学军心里明白: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来考虑,此案必须调解。

  她先后五次主持调解,苦口婆心地摆矛盾,讲法理,论夫妻育儿之道,不厌其烦地充当说客,令男女双方在调解中几度落泪,但双方仍僵持不下。到最后,黄学军还是下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判决结果不变,费那么多口舌还有必要吗?黄学军有自己的见解:“法官的职责就是化解纠纷和矛盾。如果一个很小的民事案件处理不当,案结了事没了,还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法官审案也要考虑是否能维护社会稳定;反复调解还是有作用的,通过调解,消除了激化的可能,那就达到目的了。”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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