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搭“摩的”惨遭抢劫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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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5:32 深圳晚报 | |||||||||
女士搭“摩的”惨遭抢劫强奸 切勿贪图方便乘坐“摩的”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伍小姐为图方便,趁夜在宝安区龙华街道清湖加油站附近搭乘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前往龙岗区平湖,结果惨遭摩托车主钱某某抢劫强奸。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摩托车非法营运的状况,隐患多多,为安全起见,市民莫要选择乘坐。
事发当日19时许,伍小姐搭上钱某某的摩托车,车至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和世纪广场一空地处停下,钱某某命令伍小姐下车,并将其压倒在路边的草丛中,威胁其拿出手机和现金。当伍小姐称身上只有几十元现金时,钱某某抽打了伍小姐几个耳光,并从伍小姐的包中搜出一张邮政储蓄卡,然后又抽打其几个耳光,逼迫其说出储蓄卡密码。伍小姐说出储蓄卡密码后,钱某某将其的双手压住,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得逞后,钱某某将伍小姐带离现场,在路边放下,随后用抢得的储蓄卡到清湖农村信用分社银行柜员机,取走卡内1100元。 伍小姐满怀悲痛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将钱某某抓获归案。钱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徒刑3年6个月,因强奸罪被判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记者在关外一些区域见到,有些“摩托仔”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拉客,有时见到女士还挤眉弄眼,场面混乱。摩托车作为两轮交通工具,本身安全性就有限,而这些车辆有的无牌无证,有的甚至来路不明,“摩托仔”们的素质令人担忧。此外,令人谈而色变的“两抢”事件,很多都是歹徒驾摩托车实施的,被抢过的事主们几乎“望摩生畏”。 为此告诫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摩托车,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同时拒绝乘摩可让“摩托仔”无利可图,非法营运现象将会减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