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办农家店使农民享受到公共财政温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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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5: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张毅)为了保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市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家店给予财政资金扶持,使广大农民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温暖。 农村购买力相对较低,超市下乡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为了鼓励流通企业在农村办农家店,国家推出了中央财政扶持政策。2005年7月,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对
各地政府也从地方财政拿出钱补贴农家店建设,许多地方的补贴标准远远高于中央财政补贴。北京市对每个乡镇店补贴3万元,每个村级店补贴1.5万元。天津市每平方米农家店补贴100元,每个配送中心补贴20万元。广西对每个农家店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店再补贴1200元。安徽淮南市设立了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同时降低开店占地的土地出让金。 国家金融机构对开办农家店给予金融支持。2005年5月,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共同签署《支持流通业务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 中央财政对农家店投入2亿元资金扶持,带动了地方财政和流通企业投入资金约70亿元,保障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地改善了近亿农民的消费环境,扩大了农村消费。据有关部门测算,已建成的7.1万个农家店每年可扩大农村消费200亿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农家店的补贴标准。(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