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最高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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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6:1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昨天本报发表重要消息《抢夺五百元算数额较大要判刑,飞车抢夺符合条件按抢劫定罪》,披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已施行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有关内容,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意见》明确了驾驶车辆强行夺取财物具有特定情形按抢劫犯罪处理,统一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抢夺500元即构成抢夺罪,依法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连续抢夺金额不大也要重判 针对现在不少“两抢”犯罪作案金额不多,但对被害人的伤害却很大这一问题,2月24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省人大专场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惩治小偷、小抢等“轻级犯罪”的方法。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向记者介绍了4种具有“广东特色”定为抢劫罪的飞车抢夺情形,明确表示,飞车抢夺最高可判死刑,连续抢夺即使金额不大也要从重判。 八成刑事案件发生在街面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调研员林文昨日接受专访时说,去年广东省共立49万宗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的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有44万宗,其中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在街面,占刑事案件总量大约八成左右。街面犯罪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见警率低,现在广东的警察非常缺。广东目前约有警察14万,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加在一起已经远远超过1亿人,按照国际标准,这样的人口规模需要至少30万警察。要提高街面见警率,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警力下沉,让更多警力充实一线。 对于省高院刚刚通报的全省统一认定抢夺犯罪500元要判刑的标准,林文表示双手赞成。他说,除了抢夺之外,盗窃、诈骗也还存在标准认定问题,建议改变省内各地采用不同标准的情况,如果大城市的标准高,不法分子都喜欢到大城市来偷抢,那等于给大城市的治安雪上加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