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四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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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6:1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华社受权陆续摘要播发这4件专项预案文本。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于突发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
预案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工作。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预案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指示、通报和报告后,立即启动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适用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规定,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应急反应。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适用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建立通报、举报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