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卖”零钱违法要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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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7:26 今晚报 | |||||||||
新华社南宁2月27日专电(记者蒋桂斌)记者近日 在广西南宁一些农贸市场发现,一些人专门向摊主“兜售” 零钱,从中获取“差价”利润。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
行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这一“换钞”牟利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必 须予以取缔。 最近,记者在南宁五里亭果菜批发市场等农贸市场内 看到,有人专门从事兑换零钱的“换钞”业务。他们的对 象主要是市场内的摊主。摊主给100元整钱,他们兑回 98或99元的零钱,从中收取1-2元的“辛苦费”。 一名兑换零钱的摊主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普遍都缺 零钱,最近南宁公共汽车车票从每人每次1元涨到1.2 元后,零钱更缺,找零钱成了一大令人头痛的麻烦事。既 然市场里有人专门兑换零钱,“辛苦费”又不贵又上门服 务,干脆找他们换省事。记者问一名“换钞人”零钱从哪 里弄来,她说,主要是从银行分批兑换回来的,有的人辛 苦排队兑换,如果银行或公交公司有亲戚朋友管零钱,让 他们“开绿灯”帮着兑换就省事多了。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 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 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由于“换钞” 行为以牟利为目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以高出人民币面 值的价格炒卖,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取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