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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0:00 东南早报

  厦门昨出台保障措施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为保障厦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真正做到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向社会公布了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各区政府要对由此而减收的资金从预算上给予安排和确保,并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安排标准,切实保障学
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市财政也将对相关困难区给予适当的补助。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号)精神,经厦门市政府批准,从2006年春季开始厦门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

  据介绍,厦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和对象为翔安、同安、集美、海沧四区农村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中小学生(含外来务工子女)。而区政府所在镇本部、街道办事处辖内和已基本完成“村改居”镇的中小学则不在免除学杂费范围之内。

  今年厦门继续实行和不断完善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后,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要继续按照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减免其学杂费、课本簿籍费、住宿费,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

  保障措施还包括,各有关区对农村学校的界定不能随意缩小范围,更不能违反规定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其他收费项目标准,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人的党纪和政纪责任。

  另外,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坚持和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继续实行由区财政统一发放的制度,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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