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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立法禁止中小学设重点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0: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邹声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康生表示,目前许多地方除存在择校现象外,还存在择班现象。为此他建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应作出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就地就近按片入学,禁止设置“重点校”或“重点班”,禁止任何名义进行择校、择班上学。

  黄康生委员说,目前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阶段办了一些重点学校,把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集中到重点学校去教学;一些非重点学校也在校内办了重点班,把骨干教师全部集中到重点班去教学。“办重点学校、重点班的目的是什么呢?主要就是为了收费。重点学校有赞助费、择校费,非重点学校里的重点班也有赞助费、择班费。”

  黄康生委员到一所学校调研时,曾发现一种怪现象:本片区学生不直接就地就近入学,而是把户口转到其他地方,再通过择校或择班的方式回这个学校来读书,全校择校生占60%以上。“原来,就地就近入学是不能上学校的重点班的,而从其他地方择校转过来的话,交钱就可以到重点班入读。”

  黄康生说,从表面上看,家长为了孩子接受好的教育,“自愿”拿钱让孩子进重点班。但实际上是不拿不行,“不拿孩子就进不了重点班,不拿教师就会对孩子‘另眼看待’。”

  “这种作法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必须从法律上加以禁止。”为此,黄康生建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明确规定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并确定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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