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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参保人数60 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1: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李元程尹雪梅高铸成)来自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消息,目前,深圳市的工伤保险制度已覆盖到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至2005年底,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已达600.3万人,其中80%以上为外来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广东省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强,位居全国各大中城市之首。

  工伤事故作为职业风险,对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影响严重,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为企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确保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和员工的损失能降到最低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保障。为此,200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深圳市社会工伤保险制度早在1990年在全国率先起步。但由于少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动力密集的小工厂,长期游离在工伤保险的“安全网”之外,或拒不给员工参保,或在参保时瞒报、少报、漏报员工实际人数,致使部分员工一旦因工伤致残(死)或患上职业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近两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工伤参保职工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8.4%,突破600万人,基本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全覆盖。

  2005年初,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区社保管理处和基层社保管理站,实行“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同时,为了切实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难题,他们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的积极响应,极大的促进了该市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为扩大社会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认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当地媒体常年联合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攻势,针对工伤保险典型案例和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开设工伤保险热线,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与此同时,通过搞好工伤保险的管理与服务,为企业和参保职工提供切实帮助。他们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把最高费率控制为1.5%,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本着工伤补偿“就高不就低”的基本原则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宽严有度”的指导思想,能认定为工伤的尽量给予认定、偿付,切实把用人单位的职业风险和事故对员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这一系列做法和措施大大增强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等全体员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等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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