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仅一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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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1:53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祖秉岩)市民李大妈日前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出租自家私有房产为什么还要交钱?”原来,李大妈所说的“交钱”是指办理哈市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的手续费,每年每套100元,需交给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并同步办理备案登记,出租及承租双方均可由此受益。 调查显示,目前哈市市区内房屋租赁市场上具租赁备案的住宅只占总量的一成,大
据哈市有关部门介绍,对承租人来讲,要求房东出具租赁备案证明可有效降低一屋多租、强制搬出等事件带来的损害。如所租住宅有备案,当事人双方发生房屋租赁行为时房管部门会对双方的身份、房屋的归属进行核实,防止承租人上当受骗。一旦发生纠纷,承租人也有依据保护自身权益。管理部门还可对房屋是否存在危险、是否在拆迁范围内、是否是违章建筑或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等情况作出判断并告知承租人。对房东来讲,办理租赁备案实际好处也有很多。首先,诚信度提高带来财源,属优质房源中的佼佼者可争取更多的出租机会、更高租价和与中介的合作机会。其次,了解承租人身份与底细,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在自家房内,惹上不必要麻烦。 不愿备案的住宅房主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根本不知道要备案,二是认为钱花得太冤枉,三是操作手续复杂让房客感到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