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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应保存好小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2:07 现代快报

  栖霞区月苑小区的刘金莲反映:2月13日,我在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一盒万基牌蛋白质粉。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了生产日期是2006年1月11日,保质期为24个月。2月24日,我把蛋白质粉拆开食用,按照说明用开水冲,但冲了两次都不行,蛋白质粉并不能完全溶解,而是一团一团的面疙瘩。后来我就不敢再吃了。产品罐子上标有“生产日期见罐底”的字样,但我只在外包装盒上见到了日期,而罐底并没有。我想找超市退货,但我没有保存购物小票,商家会退吗?

  记者核实:记者昨天来到该超市,在货架上找到了同一品牌的蛋白质粉,盒子里装有两罐,外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1月11日。记者询问超市工作人员,他们说近期没有接到关于这批产品的质量问题投诉。

  鼓楼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诚选答复:没有看到实物冲泡后的状态,我现在不能断定。刘金莲没有留存购物小票,就无法证明商品是在该超市购买的,不能给商家提供凭据。在此建议广大消费者,购物之后最好留存小票,一旦发现了质量问题可凭小票找商家解决。消费者应强化这个意识,这是消费过程中的凭据,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后:“3·15”快到了,上周六的快报社区活动,请来了消协的专业人士为居民提供咨询和服务。接连3天,我们接到了数起消费投诉。从今天开始,我们每天选取一个案例,请消协工作人员分析解答,希望能对广大消费者有所帮助。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麻烦,请拨打51991181,51991175向快报记者反映。快报社区记者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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