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道办事出车祸算工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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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2:07 现代快报 | |||||||||
司机李某受单位指派,开车送几个同事去江宁商谈公事。途中应一个同事要求绕道去句容帮点私事,结果在句容往江宁的路上出了车祸。这个司机受的是工伤吗?欢迎拨打96060,说出你的观点。 “法官”断案
2004年,市民张某向朋友苏先生借款3万元、借期1年并打了借条。符先生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未依约还款,苏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请问符先生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雨花台区刘先生:要看当时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就可以不用负责,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担保人就必须负责。 马台街陈女士:当初既然给朋友作了担保,那么事后不能履行,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观点:这样的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当中,保证期限是债务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六个月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了。连带责任保证则要求较严格,符先生究竟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需要看他做担保时具体的情况。快报记者马乐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