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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住体检报告医院赔了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2:07 现代快报

  2002年4月,沈勇(化名)在南京一家医院进行健康检查,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这年9月,沈勇因患慢性乙肝,到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月。

  2004年4月,沈勇再次到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医院建议复查。不过沈勇所在单位迟迟没有支付体检费用,体检报告也就未到沈勇手中。4个月后,沈勇因原发性肝癌去世。沈勇的家人认为,医院如果早点通知检查结果,也许他就能更
早得到治疗,因此将医院告上了玄武区法院,提出了近39万元的巨额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补偿沈勇家人2万元。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过南京市中院的调解,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方3万元。

  法官说法

  该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医院的健康检查与沈勇的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原告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按照国家规定,被告医院应将沈勇有异常检查结果通知其本人,而医院没有告知,显有不当之处。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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