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药监局发布安全预警公告不可吃河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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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2:50 新闻晨报 | |||||||||
□记者陈里予 通讯员靳嘉春 晨报讯 近日崇明县某居民自办酒席,宾客因食用了河豚鱼,又造成了严重后果。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最近一段时间正是河豚鱼毒性最强,也是河豚鱼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提醒广大市民谨防河豚鱼中毒。
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除集中处理。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正式告知本市各食品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严禁违法加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若有擅自经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将依法从严查处。 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指出,当前正是河豚鱼的性成熟期,此时河豚鱼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由于河豚肉味鲜美,沿海地区,包括上海市民冒险食用河豚鱼导致中毒死亡的事件仍屡有发生。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食河豚。市民购买鱼类时应注意辨别,如发现有商贩私自销售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