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座”涉嫌三罪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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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罪,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原经理、省建设物资供应总公司原法人代表、总经理(正处级)赵铭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群众实名举报“贪官” 据悉,赵铭是在群众的举报中现形的。去年初,有关部门陆续收到了一些群众关于
据指控,1999年底至2000年初,合肥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因缺乏资金,找到赵铭并约定与其所在公司合作开发。赵铭提出用省建委招待所房产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要求张某给予他好处费12万元。2005年3月,张某以公司破产且身患重病为由找赵铭索回12万元。赵铭找合肥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尚某,因尚某与省建设厅物资供应总公司长期存在工程业务关系,赵铭遂直接向其提出自己需要12万元现金。后尚某将此款交给赵铭。 挪公款补自家“窟窿” 赵铭在经营自己的私营公司时,曾欠下很多债务。他便先后两次擅自决定将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及其下属某单位共25万元转账到其它账户,用来偿还自己私营公司的债务。2001年底,尚某承建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综合楼时,赵铭指使其虚开一张金额为12.4万余元的发票,然后用这张假发票在物资供应公司报销。 庭审中,赵铭表示自己没有犯罪,并推翻了此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邢汀 本报记者 陈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