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首推“判后答疑” 看不懂判决书可让法官解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05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为啥我的这项诉讼请求法院不支持?”“这个证据法院为啥不采信?”昨天上午,记者从全省法院系统立案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省高院《关于建立判后答疑制度的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只要您有不明白的地方,法官都可以给您详细解释。 啥叫“判后答疑”制
“判后答疑”是指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在申诉、申请再审期限内,对生效裁判提出异议、疑问的,原审判庭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就裁判有关的程序适用、事实认定、裁判结果及理由等,向当事人的解释、说明。 上述范围包括,三级法院作出的各类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提出答疑请求的,一般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法官“答疑”哪些内容 法官答疑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证据的认定和经认证确认的法律事实的解释、说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阐释;对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说明;对法律术语或当事人难以理解的词语说明;当事人就案件程序事项提出的问题;当事人提出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疑问。 超出上述范围的,法官不予答疑。此外,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不予答疑。 法官拒不“答疑”咋办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判后答疑并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上级机关交办、转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的案件,各级法院督查机构可分别转原审判庭答疑或转立案庭审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结果。 法官在答疑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的,将按照法律规定启动再审程序,以维护法律的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