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谁有资格裁断民意的“合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10 舜网-济南时报

  张贵峰

  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梁卫东等7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提出广东在全国“禁放”形势动摇之际,当坚持高举“禁鞭炮”大旗,因为“禁改限”是历史的倒退。梁卫东表示,“据我了解,城镇居民的许多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现代意识的人,都反对‘禁改限’。而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这种‘民意’合不合理,如是不合理,即使在
人数上占多数,也不应该采纳。”(2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是否应该坚持“禁鞭炮”以及“禁改限”是否历史倒退,当然是一个可以探讨也应该认真探讨的话题,但是,仔细品味梁卫东等人大代表对自己坚持“禁鞭炮”所做的论证,笔者还是感到非常不安。

  众所周知,权利的普遍平等是现代民主理论的最核心价值,而所谓“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现代意识的人,都反对‘禁改限’”,很明显暗含了这样一种逻辑:“文化水平和现代意识”的高低、有无与一个人拥有的民主权利程度是存在对应关系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文化水平高的人的权利更应受到尊重,反之,则即使占多数,也“不应该采纳(尊重)”。显然,如果依循这样的权利逻辑推导下去,诸如文盲、穷人这类群体的权利,与所谓有文化的人、富人的权利相比,都将会是微不足道乃至可有可无的了——这样的民主权利观,无疑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进一步看,即便所谓“民意的合理性”十分重要,那么,谁又有资格去做这种合理与否的裁断呢,裁断的依据又是什么?就是那些虽是少数但却更“具有文化水平和现代意识的人”及其理性?实际上,任何理性其实都是有限的,而认识到并尊重这种理性的有限,本身就是最大的理性,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对另一个人所具有的利益或被允许的能力作出最终判断”,理性“必须被理解成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的贡献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检验和纠正”(哈耶克语)。

  具体到鞭炮燃放的合理性,也就是,其合理与否、是“禁”还是“限”,都只能交由老百姓自己来判断,也即尊重民意的表决,无论我们的“文化水平”、“现代意识”多么“高明”,都无权包办、妄断这种他人“所具有的利益、被允许实施的能力”。否则,这种理性自负与权利优越感,将使我们既丧失真正的理性,又背谬真正的民主,实在是危险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