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子遭开除案再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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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33 北京晨报 | |||||||||||
实习期间结婚生子是否违纪成焦点 终审结果半个月后宣布 晨报黑龙江专讯 27日8时30分,备受关注的牡丹江医学院学生王洪杰因结婚生子被校方开除状告母校一案二审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败诉的牡丹江医学院不服一审法院撤销该院开除王洪杰学籍的判决,于2005年
医学院:依据校规处罚 法庭上,牡丹江医学院委托代理人杨帆律师首先宣读了牡丹江医学院上诉状。杨律师称,牡丹江医学院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因为王洪杰在校就读期间无视学校的管理规定,与他人在校外未婚同居并怀孕生子;且校方调查时隐瞒真相、拒绝配合,其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都造成了极坏影响,因此,根据当时教育部实施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牡丹江医学院大学生奖励与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王洪杰进行处分。 杨律师强调:校方的处分是针对王洪杰的违纪行为而非针对其结婚行为。她说,校方处理王洪杰依据其“非法同居”,是指“未婚同居”的意思。 王洪杰:请求学校原谅 法庭上,坐在王洪杰一侧的律师张春发显得底气十足。庭审辩论时,张律师开门见山:牡丹江医学院因其学生王洪杰结婚生子而做出对其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是违宪、违法、违规的决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是完全正确的。 11时30分,经过三轮辩论后的庭审接近尾声。审判长宣布“最后陈词”,一直低头坐在被上诉人席上的王洪杰说:“我今天走到和母校对簿公堂的地步实在是内疚又尴尬,我知道我做错了,我再一次向学校派来的代表道歉。我错了,希望学校原谅我,再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说完,王洪杰向坐在上诉席上的牡丹江医学院学生处处长吴文华深鞠一躬,泪水夺眶而出…… 《生活报》供稿/图 新闻链接 王洪杰案时间表 王洪杰,牡丹江医学院2000级医学检验学专业2班学生。 2005年2月1日与爱人登记结婚,2月6日,王洪杰在实习期间请事假产下一男婴。 2005年3月24日,产后回到实习医院实习的王洪杰被学校召回并以其“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2005年9月6日,王洪杰不服,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5年10月18日上午8时 30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 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牡丹江医学院开除王洪杰学籍的决定。
王洪杰(左)在法庭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