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年实行林权政策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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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3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昨天上午,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十一五”林业规划时说,“十一五”开局之年的2006年,国家将实施林权政策改革,由于林业的主战场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也将在农村。 这次改革甚至被社会称之为是新中国建国之初的土改、20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对此,贾治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时说,这个改革的意
关于林权改革的基本思路,贾治邦说,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林权制度改革将对林农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和利益?贾治邦说,这项改革既可促进农村快速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也给农村和农民带来十分显著的利益。一是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增加村级财力,巩固基层政权;三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 根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由16.55%上升到18.21%;森林的积蓄量由115.67亿立方米增加到了124.56亿立方米。力争到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立方米。使全国70%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