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提到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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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4:01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27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2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 这位负责人说,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