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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个就业岗位奖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4:0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徐伟记者童顺鸣)各类用工单位,每新增一个就业岗位奖励200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每新增一个岗位奖励400元———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透露,该市新近设立就业岗位开发奖励制度,奖励资金将在市、县(区)两级再就业财政安排资金中支付,每年预计800万元左右。

  就业岗位开发奖分新增就业岗位奖和自主创业奖,实行年度申报制度。获得新增就
业岗位奖,还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此外,用工单位裁员后腾出的岗位不属新增就业岗位。凡是辖区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经营满1年后的次月,可以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经过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定后可以申领一次性400元自主创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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