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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领“租赁证”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4:11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丹)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即将联合开展一次大范围清理整顿出租房屋的行动,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沈阳市公安局表示,本次清理整顿出租房屋的范围是:沈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含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等)所用的房屋租赁行为,包括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暂借)承租人(借
住人)使用,或以联营、承包经营、入股和合作经营的名义,将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但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行为,以及以房屋内部的柜台、摊位、档口等形式的房屋分割出租的行为等。

  属于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当事人要凭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警方表示,对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未领取房屋租赁证或居住房屋租赁证;或不办理暂住登记;或将房屋出租(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等;或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出租(借)房屋发生案件、治安事故的,分别按照房产管理以及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屋租赁双方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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