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霸王条款征集首日接举报160余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5:03 重庆晚报 | |||||||||
昨天是本报与市工商局联合征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首日。昨上午,设在本报及市工商局的举报热线响声不停,两单位网站的举报专栏也不断有市民登录。截止下午5点,共收到举报160余人次,其中通信首当其冲,遭举报30余人次,商场、物管、水电气也成众矢之的。 举报通信
老用户难享新优惠 有30余人次举报与通信有关,内容涉及新老用户资费标准不一,歧视老用户;入网后一定时间内不能撤机;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等。 唐先生称,通信公司不断推出一些新资费标准,收费比起原来低很多,但老用户却不能享受,明显欠公;王先生来电质问,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问题提出已久,为何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举报商场 开发票时间受限制 投诉商场消费者约有15人次。 杨女士称,商场开发票时间都被限制在当日、半月或一月内,这样的规定也应属霸王条款;王女士在解放碑一商场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二十几天,鞋子内侧出现一指甲盖大的破损。商场却认为不是质量问题,并根据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条款,要求王自己拿到质检所检验。“消费者相对于商家来说处于弱势,有几个会因一双两三百元的鞋子花更多的钱和时间去追责?” 举报物管 公摊重复收费 房产及物管是市民投诉另一热点,14人次举报与此有关。 江北建新东路一小区业主余女士在电话中说,当初与开发商签买房合同时,开发商把违约金写成万分之一,却没有与业主商量;江北另一小区业主廖女士反映,她每月都按建筑面积交物管费,可物管每月仍要收10元公摊费,明显不合理。 举报银行 禁止异地注销账户 一周姓网友称,银行可异地存取和跨行转账,为何不能让本人异地注销账户?此外,运输也是市民关注的行业。梁先生投诉,一托运公司规定:托运货物未参加保险的,如有损失按托运费的5-10倍赔偿,而玻璃、陶瓷等易碎品有6%损耗是正常的;周先生对汽车、火车春运涨价意见很大,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 遭消费者举报的行业还有餐饮、教育、医疗、水电气等。这些举报是否属霸王条款,市工商局表示,需经有关部门及专家分析评述后才能最终确定。 请你举报霸王条款 时间:2月27日—3月14日 范围:消费者在购物、旅游、买房、买车、买保险及接受物管、装修、金融等服务时遭遇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 方式:拨打本报投诉热线63820315或登录本报网页(www.cqwb.com.cn),点击“3.15征集霸王条款”专题留言;拨打市工商局投诉热线63711080或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www.cqgs12315.cn),点击“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举报栏”留言。 记者 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