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天海上航行要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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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5:28 浙江日报 | |||||||||
本报杭州2月27日讯 (通讯员 沈鹏 记者 张帆) 大雾已成为浙江沿海水上交通的最大“杀手”。笔者今天从省海事部门获悉,去年我省44%的海上交通事故因大雾引起。 时下正值冬春之交,浙江沿海冷暖空气活动频繁,海上多雾,而我省沿海海域岛多、礁多,加上海运、渔业发达,往来船只众多,雾天极易发生船只相互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
海事部门提醒,雾天海中航行,要注意严格按雾航规则行船,加强瞭望值守。雾天船只进港航行,必须到指定锚地靠泊。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海上搜救中心,求助电话是0571—123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