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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款266万“硕鼠”挪进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青羊区检察院反贪局获悉,成都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咨询部副经理龙某,骗取领导签字,将客户账户上的资金266万元挪用炒股,最终沦为阶下囚。

  31岁的龙某,大学学历,为成都某证券公司西御街营业部咨询部副经理,2003年10月,炒股失败的龙某为归还个人欠款,向营业部经理余某谎称有客户急需大笔资金,由其表弟冒充客户出面向余某借款,双方约定只能在指定的账户上炒股,不得提现、不得转账等。
而后余某以“沈林娣”名义在西御街营业部开立账户,将250万元存入该营业部。龙某利用可以为客户支取现金的便利条件,在不具备交易卡、身份证、证券账户的情况下,骗取该营业部经理的签字,将“沈林娣”账户上的250万元挪出;同年12月22日,又采用同样手段,将余某以“张涛”名义存入该营业部的股票交易保证金16万元挪出。2005年12月31日,龙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将资金存入到营业部的账户内,该资金就已成为该营业部保管的财产,应属公款,龙某擅自将客户资金挪出用于个人营利,其主观上具有挪用公款的直接故意。由于数额巨大,近日,成都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2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赵敏严正王庆记者周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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