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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期房“买”来窝心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刘炳文

  本报淄博2月27日讯由于2004年定下的期房现在涨价了,开发商不卖了,还耍手段要回合同,淄博三户买房人无奈之下找到提供贷款的银行,想要份当初的购房合同看,而银行却说合同没有了。自己名下的房子一个劲儿地往上涨,三购买人就是钥匙拿不到手。

  据买房人李某介绍,2004年4月30日,他和孙某、曹某三人在淄博鼎立置业公司开发的鼎立庄园各看中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时的房价是1600元左右,当天就交了共1万元的保证金。同年5月4日,他们又交上2万元的保证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9月20日,他和孙某交齐了首付,余下的准备贷款,并到中国银行淄博市分行开发区支行交纳了房屋抵押费、保险费用,9月22日,曹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不料到了12月份,售楼处却通知他们去退房。

  李某说,当时看事情不好,他们就开始收集证据,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来被开发商以需要再盖一个章为由收回去了,他们找到了银行,因为银行处也有一套合同,但是,银行却说合同没了,被人抽走了!今天下午,省中行给李某他们一个口头答复:由于当时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手续不合格,因此贷款未审批发放。

  对这个房产纠纷,山东正大至诚律师所律师刘鑫认为,从这三户的情况看,他们和开发商签有认购协议,并且交了部分或全部房款,因此认购协议可以视为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户和开发商都应该全面、正当地履行。按照协议,银行应该保存合同,由于银行没有保存合同,造成三方权利义务不清晰,也要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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