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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遗体捐献应者少 3年捐了9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2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2月27日讯(记者高俊峰)《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已经颁布施行3周年,记者在今天上午省、市红十字会举行的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济南市仅仅完成9例自愿捐献,登记捐献者约为210人。

  2003年3月1日施行《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是继上海之后第二部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向遗体捐献登记机
构——县以上的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捐献遗体,同时捐献者还可以注明捐献遗体的用途或捐献部分遗体的名称及用途。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

  尽管遗体捐献3年来已经有法可依,可济南市目前执行志愿捐献仅仅9例,登记捐献者210例,全省范围内的自愿捐献执行情况也不乐观,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实现106例志愿捐献,报名捐献者达到1200人。

  “家庭阻挠是造成目前遗体捐献遭遇尴尬的主要原因。”山东大学医学院解剖实验室李振平教授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李姓老人来到捐献中心高兴地领取了“捐献协议书”,并说他是一位老军人,从十多年前就想捐献遗体,可第二天老人就打来电话,因为孩子们坚决不让捐只能放弃。另外,目前志愿捐献呈现出登记多执行少的特点,尽管有的老人立下遗嘱或到红十字会登记备案,但许多儿女不“忍心”捐献,而是自行按照传统的方式操办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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